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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许家印是怎么谈崩的?47页仲裁文书还原细节

文章来源: 2018-11-22 点击次数:

 

  贾跃亭自然认为其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将股份转让给了Lian Bossert,并提供了股份转让的证明,这满足了时颖公司要求贾跃亭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的要求。

  Smart King方面出示的证据是8月份Smart King的律师、时颖公司律师及FF负责全球资本和投资的总经理王佳伟(Jerry Wang)之间的往来邮件。

  Smart king方面向时颖公司律师发送邮件称,贾跃亭已经不再是FF Peak的实际控制人,邮件中还提供了相关的证明,Smart King的律师还询问时颖公司律师,是否已经查阅过了所有的文件并确认不需要另外的文件进行证明,时颖律师回应称,这些已经可以了。

  据此,仲裁官认为上述表述证明双方已经就对贾跃亭转移股权事情得到一致认可,而且时颖公司及其律师没有提示FF方面提供更多的文件。

  但时颖公司坚持认为不满意贾跃亭的做法,并提出对Lian Bossert受让贾跃亭股权的资金来源的担心,时颖还表示,贾跃亭在将股转让后,仍有可能是FF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是影子董事“shadow director”。

  对于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Smart King方面则表示,贾跃亭的持股价值14.8亿美元,没有哪家第三方能够在30天内拿出这么多钱,更别提让Bossert在两周内拿出,王佳伟作证称,恒大方面(包括彭建军、James Xia和Jmmy Wong)口头同意,如果找到一位非中国籍的第三方受让贾跃亭的持股,而且贾跃亭保持对这些股份的经济权益,这是可以接受,并满足股份转让要求(FF Principal Transfer Requirement),王佳伟还说,如果按照贾跃亭持股的实际价值来转让股份,在那个时候几乎不可能。

  至于对贾跃亭转让股份后仍为FF“影子董事”的说法,FF认为这一指控纯粹是基于推测,协议仅要求贾跃亭辞任相关公司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副主席,这些贾跃亭已经做到了,协议没有要求贾跃亭放弃在公司中的管理者角色。据此,Smart King认为,时颖公司否认FF Principal Transfer Requirement没有满足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Smart King还认为,时颖公司的做法仅仅是为其拒绝付款的行为进行合理化,用以获得FF中国的运营权及知识产权。

  不过,Smart King承认,在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后,贾跃亭仍拥有对这些股份的经济利益。因此时颖公司要求Smart King证明贾跃亭不再是FF Peak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时颖公司认为,贾跃亭不再是FF实际控制人至关重要,这是为了满足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要求,贾跃亭不仅应该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还需要放弃这些股份所拥有的权益。因此时颖辩称从未确认Smart King相关协议已经达成满足,将彭建军任命称FF中国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也不意味着补充协议生效。

  时颖再次提出了来自广州南沙政府部门的信件,称贾跃亭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意味着中国政府、银行,特别是时颖希望大力发展业务的所在地广东来说,如果贾跃亭仍拥有Smart King和Smart King中国部分的控制,那么他们将对给予FF中国的支持有顾虑。

  接下来的讨论,围绕贾跃亭将股份转让后,是否依旧是FF Peak的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是否只需要在法律层面将持股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即可,还是是需要做到更多。

  仲裁员认为,按照恒大律师此前的表述,贾跃亭方面提供的转股文件是充分的,恒大律师的回应“这些就够了”,意味着Smart King无需再提供更多文件。

  至于贾跃亭转股后是否任为FF Peak的实际控制人,仲裁员指出,“实际控制人”的中英文有所差别,在中文中实际控制人可以指实际控制的那个人,但在英文中,该词指的是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因此仲裁员要求时颖方提供更多的证据。

  日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批准了Smart King的紧急救助申请,Smart King获得有条件的5亿美元融资权,而上述全部仲裁的结果,将需要花费更长时间才能得出。

  濒临崩溃的FF